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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讯问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时,是否应该通知其父母到场?

2024/2/10 2:46:40发布21次查看
【经办案例】
小明今年16岁,结交了几个瘾君子,瘾君子常到小明住所过瘾。经群众举报,公安机关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对小明进行抓捕。在凌晨审讯中,侦查机关未通知小明家属及其他人员(关爱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到场即对小明进行审讯,那么侦查机关的做法对吗?
【法律规定】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56条明确规定:讯问、审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讯问未成年人证人、被害人,应当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通知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人员到场。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理未成年人遭受侵害的刑事案件,应当保护被害人的名誉。
另外,讯问女性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由女性工作人员在场。
【律师说法】
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时,通知父母到场的制度,在保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防止诱供等方面发挥着积极意义。讯问机关未履行通知义务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其近亲属可以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合法权益。本案例的作法是完全错误的。
在实务中,第一次讯问通常不会通知未成年人的父母到场,而是形式主义的通知“关公委”(关公委人员不一定在场),即使未成年人家属在场,大都也不懂得如何保护未成年人诉讼权利。本案例就是以此为突破口,在审查起诉阶段做到了定罪不起诉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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