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应对国外技术贸易壁垒,确保进出口食品的安全卫生,从2006年8月1日起,我国对出口食品包装的生产企业和食品包装的进口商实施备案管理,对进出口食品包装产品实施检验检疫监管。2006年8月1日至12月31日作为这一规定实施的过渡期;从2007年1月1日起,所有用于盛装食品出口的食品包装,必须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买食品包装要索取检验检疫合格证单
针对新规定的出台,惠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提醒惠州市各食品进出口企业和食品包装生产企业要注意5大事项。
一是了解掌握国家质检总局《进出口食品包装容器、包装材料实施检验监管工作管理规定》及《工作规范》的要求,高度重视做好进出口食品包装容器和包装材料的安全卫生质量。
二是与检验检疫部门加强联系,做好过渡期库存食品包装容器的查库统计工作。
三是出口食品包装生产企业和进口包装及材料,进口商要及时到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备案并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四是针对出口食品包装产品的类型,要收集出口食品包装输入国的标准,主动对所生产和使用的食品包装容器和包装材料进行安全卫生项目检验,以提高产品的安全、卫生质量。建立和完善质量保证体系,完善产品检测制度,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人员。
五是出口食品企业在购买食品包装时,要注意要求对方提供本包装产品随附的出口包装检验检疫合格证单。
信息来源:惠州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