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中的第8条,二手房买卖合同应当载明9项主要内容,即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房地产权属证书名称和编号;房地产坐落位置、面积、四至界限;土地宗地号、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及年限;房地产的用途或使用性质;成交价格及支付方式;房地产交付使用的时间;违约责任;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那么,二手房买卖合同要具备哪些条件合同才能生效呢?首先,买卖双方都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我国《民法通则》将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分为三种,即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无民事行为能力。具有不同的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所能从事的民事活动各不相同。我国《民法通则》规定,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 为能力人。由此可见,精神正常的18周岁以上的公民,以及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作为二手房买卖的主体进行商品房交易。
其次,买卖双方意思表示真实。买卖双方签订合同时,要出于真实的意思表示,任何一方都不能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的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合同。另外,如果双方当事人认为合同中有不合理的条款或者有未明确的地方,均可以提出修改意见,或者增加补充协议。
再次,合同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法律和行政法规都是国家制定的,具有强制力,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当事人在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时也是如此,不能订立与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相违背的合同条款。订立这种条款最终的结果是该条款无效。
最后,合同不得违反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水远是排在第一位的。当事人签订的买卖合同当然不能违反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否则就是无效的。由上可知,只要满足了上述四个条件,二手房买卖合同就是有效的。如果违反了上述四个条件,买卖合同就是无效的,或者是部分无效的。部分无效的合同,不影响其他符合规定的合同条款,其他部分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