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职业教育体系包括两部分:一是学历性的职业学校教育,分为初等、中等、高等职业教育;二是非学历性的短期职业培训。
中等职业教育是在高中教育阶段进行的职业教育,目的是在九年义务教育的基础上培养数以亿计的技能型人才和高素质劳动者。中等职业教育是目前我国职业教育的主体,主要由中等职业学校实施,招生对象主要是初中毕业生和具有初中同等学历的人员,基本学制以三年制为主。这类学校在对学生进行高中文化知识教育的同时,根据职业岗位的要求有针对性地实施职业知识教育和职业技能训练。
“实工厂(场、店)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技术工人,以及其他辅助工人等。
三、各主管部门和学校应根据事业发展规划,重新核定各学校的规模,并按照本规定对现有机构和人员编制,认真进行调整和整顿。
四、学校在具体安排人员时,在不超过编制总额的前提下,对专职教师和教学辅助人员应根据需要和规定的比例,予以保证。对行政人员和工勤人员应严格掌握,两类人员之和不得超过教职工总数的35%。对少数民族地区、远郊区和由学校单独组织教职工的生活物品供应,以及集体福利设施的学校,可适当增加人员编制,但一般不得超过教职工编制总数的5~10%。对承担生产经营任务的实工厂(场、店)增加的人员的工资等费用,应从生产收入中开支。
五、某些设置特殊工种(专业)的技工学校,可根据本规定的原则,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拟定人员编制,由学校主管部门会同编制部门确定。
六、各技工学校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由学校的主管部门按本规定的原则审批,报当地同级劳动、编制部门备案。
七、要积极做好超编人员的安置工作。对有超编人员的学校,主管部门应督促并协助学校做好减少超编人员的计划和具体安置措施。
八、本暂行规定自一九八六年五月一日起执行。一九六一年五月十五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颁发试行的《技工学校人员编制标准(草案)》同时作废。
惠州市华达技工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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